1,材料的力学性能不应低于GB/T 11352规定的ZG310-570。
2,托轮粗加工后,对铸件缺陷应进行处理,对铸件缺陷的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:
(1)当缺陷不超过下述情况时,允许补焊:切削宽度不超过工作宽度的10%,切削深度不超过壁厚 的25%,切削面积总和不超过各该表面总面积的2%;
(2)焊补前应预热,焊补后进行热处理。
3,加工后轮缘、轮毂厚度的尺寸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尺寸的5%。
4,精加工后的工作表面不允许有气孔、砂眼、裂纹等缺陷,其余部位不应有多于10处的直径、 深度超过5mm的铸造缺陷。
5,工作面的硬度不应低于190HB。焊补处的硬度应低于母材硬度,其中心部位与母材硬度的差 值不应大于10%。
6,工作面的表面粗糙度(/?a)不应低于6.3 Hni。
7,外圆径向圆跳动公差应按GB/T 1184中的9级规定。